来源: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疫情期间,口罩、消毒剂成为时下热销产品,许多生产厂家加紧了这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也使得部分厂家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实现“弯道超车”想了许多歪招。 近期,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嵊州市某消毒剂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少。 随后,卫生执法人员记录现场情况后将案件移交给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后查明, 该企业虽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仍存在以下多种违法事实: 1。产品均在非净化车间生产。 2. 设有化验室,但未做产品的出厂检验。 3。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号与实际不符。 其上述的多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执法人员据此给与该企业罚款人民币48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毒产品是疫情期间防疫重点物资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产品,该类违法行为涉及的社会影响大,群众利益较广,发生情节往往较重的,对于疫情期间涉及到重要防疫消毒产品的案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